金臺視線|將文明養犬落到實處
圖片來源:人民視覺 |
編輯同志:
前不久,我帶著10歲的孩子逛街,走到街角處,突然沖出來一只大黑狗,看起來特別兇。我心里一驚,趕緊拉著孩子走開了。
犬平時看起來再溫順,也存在傷人可能。一般的小型寵物犬還好,體型龐大的烈性犬就不一樣了,攻擊性非常強,存在很大公共安全隱患,違法家養實在太危險。希望犬主能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,不要讓烈性犬傷人事件再次發生。
甘肅酒泉市 孫先生
犬是人們選擇飼養的熱門寵物之一,給許多人的生活增添不少樂趣。但有些種類的犬生性兇猛、攻擊性強,可能給犬主和他人帶來人身安全威脅。近年來,烈性犬傷人事件屢有發生,對此,讀者、專家紛紛呼吁,應多措并舉,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的禁養限制落到實處,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
多地出臺條例,明確烈性犬禁養限制
2021年8月,山東聊城市一只狼青犬和一只馬犬半個月內咬傷兩名幼童;2023年11月,湖南邵陽市一名10歲男孩被一只阿拉斯加犬咬傷,男孩頭后枕、右耳和右肩部受傷嚴重……近年來,烈性犬傷人事件屢有發生,引起社會廣泛關注。
對此,江西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四大隊二級警長周鵬表示,有的烈性犬性情不穩定、不易馴服、攻擊性強;有的雖然對犬主溫順、忠誠,但對陌生人尤其是老人、小孩等保持敵意,“當它們感到受威脅或性情失控時,就會展現出強大的攻擊性,僅靠拴繩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約束”。
我國法律法規對寵物傷人事件有明確規定。民法典規定,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,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“如果造成被咬人重傷以上,犬主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;如果發生在公共場所,犬主還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”據江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馮帆介紹,類似事件已有多起法院判例,有犬主因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。
據了解,許多地方制定出臺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,對烈性犬明確禁養限制。《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》規定,重點限養區內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、大型犬,單位飼養或者一般限養區內個人飼養烈性犬、大型犬的,必須實行拴養或者圈養;《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》規定,在重點管理區飼養烈性犬、大型犬的,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,沒收犬只。
“一些危險烈性犬本就不適合被當成寵物犬家養,目前主要充當工作犬,利用它們的特性,經過專業訓練成為警犬、搜救犬、軍犬、導盲犬等,它們往往展現出出色的工作能力。”周鵬舉例說,羅威納犬身體高大強健、動作迅猛,是警務、軍事等工作場景常用犬種;德國牧羊犬等犬種嗅覺靈敏、動作迅捷、耐性好,多被訓練成搜救犬。
文明養犬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
禁養烈性犬可以說已經成為社會共識,并且在多地有規可依,一次次犬傷人事件的教訓也不可謂不深刻。但為什么烈性犬傷人事件仍然屢屢發生?
“相關養犬法規執行不到位是重要原因,沒有真正將禁養落到實處。”南昌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副院長袁小平表示,有關部門難以采取有效措施對轄區內居民飼養烈性犬情況做到精準、動態掌握,而發現居民飼養烈性犬后,又較少采取收繳犬只、處罰犬主等強力措施。在實際執行中,如果被咬人傷勢不重或僅受驚嚇,一般只要求犬主賠償并對犬主開展批評教育,缺乏有力度的懲處,沒能有效發揮法律法規的威懾作用。
“文明養犬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系統工程,需要多部門協同配合,齊抓共管。現在城市養犬群體日益龐大,單靠一個部門單打獨斗是不夠的。”周鵬說。
除了執行不到位,有些地方的養犬法規未能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。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,養犬規模、范圍、理念不斷變化,然而養犬法規多年未修訂的情況不在少數,過時的法規往往脫離實際情況,讓執行效果大打折扣。比如,有的劃定了禁養區域,但是隨著城市發展,原來的城郊等人口稀疏區域人口逐漸稠密,然而法規修訂卻不及時;有的規定城區禁養或重點區域禁養,未提及縣城等其他區域。飼養禁養犬會對公眾人身安全構成威脅,究竟是按城區和非城區等標準進行區分,在部分區域實行禁養,還是全域禁養,這都是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。
目前,對于應禁養烈性犬的認定,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和禁養名單,各地對這一問題的規定也存在較大差異。有的地方列出的禁養犬名單只包含20余種,而有的地方多達五六十種。比如羅威納犬,在北京等大部分城市早就被禁養,但有的城市并未將其列入禁養名單。
“各地對大型犬、烈性犬認定標準不統一,也滋生出犬只交易市場偷賣偷買等亂象,在一地被禁售禁養的犬種,卻在另一地可以正常售賣飼養,個別商家就鉆空子,違規倒賣禁養犬只。”袁小平表示,在標準不統一的情況下,社會公眾也不能形成對禁養犬只的統一認知,降低了普法宣傳效果。
此外,還有讀者反映違規給禁養犬只辦證的亂象。“我注意到,一些禁養犬只竟然有養犬登記證、免疫證等正規證件。既然明令禁養,這些證又是怎么辦下來的呢?說明相關辦證機構存在管理漏洞,要么是工作人員違規操作,要么是工作人員辨別不清禁養犬種,或者烈性犬年幼,特征不明顯,或者有人違規以單位或公司的名義辦證等。”湖南長沙市讀者吳慶華在來信中說。
廣東東莞市讀者劉女士說:“有的犬主明知是禁養犬,卻堅持飼養,帶出去遛,甚至還不牽繩、不戴嘴套,堅信‘我家狗狗很乖,不咬人’‘我能管好我的狗’。一起起悲劇的發生,犬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”
各方應協同治理,形成全過程有效監督
禁養烈性犬不僅要做到有規可依,更要做到有規必依、執規必嚴、違規必究,真正將“禁養”落到實處。
如何有效地“禁養”?這是一道城市治理題,考驗著城市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。“不能只靠公安、城管等執法部門使勁,街道、社區、物業、居民、寵物醫院等相關方都應參與進來,協同治理,形成合力,對繁育、交易、辦證、就醫、日常飼養等城市養犬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,各個環節都要有禁的舉措,著重加強定期、主動摸排并處置。”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。
朱巍認為,要充分發揮社區和物業貼近居民生活的作用,開展協商自治,依靠社區和物業對居民養犬情況進行定期摸排了解,并及時上報相關部門,做到心中有數;建立暢通便捷的線上舉報渠道,居民一旦發現疑似被禁養的烈性犬后,即可向相關部門舉報,做到發現一只,收繳一只;加強對養犬證登記辦理部門、寵物醫院等相關單位機構的規范管理,嚴禁為個人飼養的禁養犬只辦理業務,自身也應加強對禁養犬只的辨別能力。
近年來,不少城市加大治理力度,開展了一些有益探索。河南鄭州市規定,每周開展不少于兩次聯合執法,飼養禁養犬只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,并沒收犬只;陜西西安市向各小區物業宣傳個人禁止飼養的34種犬種,要求各小區物業人員要能辨別禁養犬只,以便做好摸排登記工作。對于違規飼養的烈性犬,上海市物業管理事務中心要求,各物業服務企業、項目經理對于違規養寵行為,應立即勸阻。勸阻制止無效的,應通過線上平臺上報,由網格化平臺進一步處置。
不少讀者認為,對城市禁養烈性犬工作,相關方都要高度重視。“相關規定執行不到位,和重視程度不夠有很大關系。要充分認識其巨大的危害性,這個問題解決得好不好直接關乎人民群眾的幸福感、安全感。”北京朝陽區讀者沈茂表示。
“要壓實各方責任,相關犬只管理部門、街道等有監管責任,物業也有協助做好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工作的責任,如果發生烈性犬傷人事件,相關方都應承擔相應責任。”遼寧沈陽市讀者李先生建議。
還有讀者來信建議,要進一步加大對違規飼養大型犬、烈性犬的懲處力度,提高違規成本。此外,還要規范大型犬、烈性犬的繁育和交易,嚴厲打擊黑色交易產業鏈。
針對各地養犬條例內容差異、禁養犬只認定不統一等問題,馮帆建議,國家層面應考慮制定出臺相關法律法規,或給出指導意見,推動建立禁養犬只認定、違法懲處、相關部門責權劃分等統一標準。
“有些犬主明知是禁養犬,卻還明目張膽地養,也有的犬主并不知道自己養的是禁養犬。要進一步加強普法和文明養犬宣傳教育,讓人們更加清晰地知曉什么犬能養、什么犬不能養,以及養禁養犬可能會造成的重大公共安全問題。”馮帆說。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4年04月15日 16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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